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宛政〔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每年都拿出大量资金用于对贫困地区实施扶持。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省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施扶持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专项资金,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央、省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对党委政府和上级单位负责、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负责、对单位和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办事,实施好扶贫开发项目,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达到“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据了解,目前我市个别地方存在着不同情况的违反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象,这不仅严重影响上级对我市扶贫开发的投入,影响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大局和南阳的整体形象,也会对干部的政治生命造成严重影响。为了维护扶贫开发政策的严肃性,确保财政扶贫项目顺利实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重点,科学安排项目。遵照省政府提出的“整村推进、分批扶持重点村”的政策,按照“五通、两建、两改、一增”的标准,对确定的整村推进重点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统盘考虑,合理规划,缺啥补啥,安排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筛选群众要求最迫切、受益人口多、效益显著或能够形成持久生产力的项目重点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