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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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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州府发[2005]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州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形势严峻,目前已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6起,死亡40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10人,重大事故3起,死亡17人。特别是安龙“4.15”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钱运录书记、石秀诗省长、王正福常务副省长、张群山副省长相继作出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黔西南自治州安龙县“4.15”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黔府办发电[2005]59号),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州政府于2005年4月18日召开了专题会议,通报了安龙县“4.15”事故情况,传达了省领导的批示和黔府办发电[2005]59号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工作措施和要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从安龙“4.15”事故中吸取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扎实的工作,认真贯彻省、州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履行职责、抓好落实上下功夫,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牢,变被动为主动,彻底扭转我州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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