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5〕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制定的《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州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切实改善各级司法所办公条件,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4)1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