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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通告(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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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通告(2005)
汕府[2005]72号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区北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保证肉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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