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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考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潭办发[2005]8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继续分别为民办8件和10件实事的决定,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实际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确保这18件实事全面落实到位,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机构
  成立落实省委省政府8件实事和市委市政府10件实事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朱明华;副组长:彭伯良、肖贤山、尹福来;成员:曾辉扬、史和平、彭建平、张伯文、赵欢、贺竞文、周卫平、李锷、周建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贤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尹福来、曾辉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事局考核奖惩科(联系电话:8524430)。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落实省委省政府8件实事和市委市政府10件实事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综合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组织对落实实事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的目标任务是:
  1.积极扩大城乡就业。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3万人。
  2.继续抓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建成通村公路120公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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