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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法定保险的一种必要补充。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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