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成府发(2005)27号),强化司法监督和层级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