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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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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于2005年5月31日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已列入市政府专项目标,市政府法制办将于2005年底会同市政府目督办等部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市民代表参加,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4年?2005年年度计划》(川府函(2004)259号)和《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成府发(2005)27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精神,确定2005年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培训和基础制度建设年”。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宣传,积极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行动。
  (一)将《纲要》纳入“四五”普法内容,由市司法局负责。
  (二)2005年5月,市政府将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对全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部署。
  (三)编印依法行政工作手册,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五年规划》工作情况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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