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等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修编的原则和依据 (一)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3.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5.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的法定义务,确保占补平衡。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4)133号); 5.《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4)244号); 6.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7.《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8.其他相关规划和计划。 (三)规划期限 以2003年为规划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