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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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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的方案

  根据全国绿委会关于《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以及《印发广东省创造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2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掀起新一轮“绿化中山大地工程”高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一轮绿化中山大地工程建设,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努力提高整体绿化水平和档次,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确立以生态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中山。总体目标是:2005年,我市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2006年,达到广东省林业生态市标准。
  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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