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市、县(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市、县(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含党组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其管理的对象、职责、权限、程序等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县(市)两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市、县(市)两级国土资源局是市、县(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