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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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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字〔2005〕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通告


  为确保养殖产品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全区“食品放心工程”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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