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3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确实无法避免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工程 2 人防工程拆除 3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 01号 许可事项:确实无法避免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工程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危害的,应当先经市地震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