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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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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民防办[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3项)
  
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确实无法避免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工程
  2 人防工程拆除
  3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
  01号 许可事项:确实无法避免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工程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危害的,应当先经市地震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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