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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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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宣传、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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