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博罗县第一批进入县投资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 博府办〔2005〕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博罗县第一批进入县投资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规范办事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投资者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进入中心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博罗县第一批进入县投资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 一、发展和改革局(2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2、实施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3项) 1、限额内(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鼓励类及允许类生产性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审批 2、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变更、延期、终止的审批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设备、零配件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