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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05)14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落实卫生部和市政府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工作的各项通知精神,根据本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局《关于做好2005年“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沪卫办(2005)12号)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五一”期间的医疗卫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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