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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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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体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全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方案》。
  一、建设任务和实施方式
  2005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市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6099个,巩固以往村村通工作的成果,扩大自然村广播电视的覆盖率,逐步提高中央和重庆广播电视节目的有效入户率,解决广大边远农村地区群众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
  鉴于我市地形复杂的特点,村村通工程建设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充分利用现有区县(自治县、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以及乡镇网络由行政村向自然村扩展和延伸,先易后难,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同时,辅以小片网和无线差转以及个体接收多路微波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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