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5]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下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1993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勤政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对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政府行政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把行政监察贯穿于政府施政的全过程,着力解决政府作风、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依法行政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准则,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利于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第三,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等活动,有利于推动政府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