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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关于统一收缴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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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关于统一收缴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收取建筑工程安装劳保费。现将市建设局《关于统一收缴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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