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韶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韶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韶关市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