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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关“双提”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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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关“双提”工作的意见
石政办发〔2005〕17号

 

办公厅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实施“双提”工程的意见》,全面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办公厅机关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扎实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展开。对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逐项分解目标任务,将任务目标细化、量化、分解、立项;提出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月份;明确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具体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实施跟踪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抓好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凡会议原则通过,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或需再次报市政府领导审批的,办公厅有关处室要负责或督促主管部门根据常务会议审议意见抓紧进行完善,在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审议时提出修改意见,需重新提请审议或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文件的,办公厅有关处室要负责或督促主管部门在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列入下次会议议题或审核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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