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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组织推荐项目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组织推荐项目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长春市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组织推荐项目贷款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长春市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组织推荐项目贷款的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长春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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