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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细则》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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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细则》的通知
南府[2005]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区财政局制定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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