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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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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细则》的通知
南府[2005]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区财政局制定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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