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兴企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兴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质量兴企是质量兴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振兴质量的核心就在于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哈密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以质量兴企促进质量兴市,全面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质量兴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兴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