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人员管理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劳社就管[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人员管理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方面的双重功能,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省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失业人员管理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加强失业人员管理
  1.为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规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