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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鼓励和引导本市各级组织追求卓越,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今年将继续开展上海市质量金奖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包括申报、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上海市质量金奖每年评选一次,并根据评选对象,设“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两个奖项。
  2.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获奖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获奖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
  3.同时设立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入围企业和个人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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