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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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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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