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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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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铁政发[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但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出成效。

  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和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当前的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葡萄酒、酱油、矿泉水、雪糕、儿童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确保食品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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