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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振兴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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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振兴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管理,巩固改制成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振兴办、改革办、国资委、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审计局和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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