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振兴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管理,巩固改制成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振兴办、改革办、国资委、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审计局和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