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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市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市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5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突出电价矛盾,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现将本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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