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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5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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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天津海关公告2005年第1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
2005年第13号

 

  为进一步做好加工贸易联网改革工作,使联网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体现联网效益,实现企业高效运作与海关有效监管的“双赢”目标,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现将天津海关对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的方便措施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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