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检举揭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