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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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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四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鸿忠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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