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05年修正)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05年修正)
(1998年9月18日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8日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4月28日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再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指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努力钻研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