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意见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成果,提高我市各级政府行政能力和执行能力,大力推进“城市建设与投资发展年“活动,促进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行政执行力是指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上级的战略决策、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就是提高执行命令、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能力。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具体体现;是深化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城市建设与投资发展年”活动,实现“三个阶段”发展目标和北海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必要性。从总体上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队伍是能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真抓实干,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但也有一些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及工作部署执行不力,存在不执行、虚执行或乱执行现象。不执行主要表现在:或强调客观原因,从政策、制度的边缘寻找模糊的理由不坚决执行;或推诱扯皮,推卸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任务;或顶着不办,各行其是,我行我素。虚执行就是执行不到位,或搞形式主义,只做表面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应付了事;或断章取义,各取所需,部门利益至上,贪小利而损大局,对本单位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乱执行,就是不依法行政、不依规办事,或业务不熟、能力不强,造成在执行过程中走样;或只认私交关系,不认制度和规定,有关系的不该办的也办,没关系的该办的也不办。上述执行不力的种种表现,都会极大地妨碍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通过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切实加以解决,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坚决执行、主动执行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