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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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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5]11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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