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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5]27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因患大病、重病导致医疗难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和《甘肃省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4]155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原则
  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维护贫困居民和重点扰抚对象的身体健康,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需要,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居民家庭实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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