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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加快淮南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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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加快淮南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任务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淮发[2005]14号)精神,切实加快淮南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实现“百亿淮南商贸”和把我市建成皖西北地区商贸中心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委、市政府淮发[2005]14号文件确定的任务分解如下,希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通过3—5年努力,使商贸流通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整体布局更加合理,业态更加丰富,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2005年到200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递增16%以上,市区年递增20%以上,力争2007年达到1OO亿元,到201O年达到150亿元;全市商贸流通业到2007年实现税收2亿元,到201O年达到3亿元;打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配送企业;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较为完整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商务局、发展计划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
  二、大力推进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
  (一)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和搞好‘双置换’”的要求,加快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大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创新经营方式,扩张自身优势;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中小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大力发展民营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引导一批关联度高、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私营商贸流通企业成立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租赁、兼并、收购、托管中小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到2005年底,80%的商贸流通企业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20%左右企业的国有资本退至控股或参股地位。(责任单位: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经贸委、工商局、工商联)
  (二)扩大商贸流通企业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大型连锁超市、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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