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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进—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进—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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