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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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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实施日期】 2005-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200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200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南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及职业教育招生制度的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为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构建“开放式、多模式”的办学格局,使高中阶段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贯通,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升学机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分离。毕业考试由市教科所统一组织命题,各校按规定时间自行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质量分析;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原则上市、县教育局分别组织市区(含六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和六县中考的考试、评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今年3月,南宁市进行了区划调整,为了保持教育工作平稳过渡,原邕宁县辖区内的高中阶段学校,今年暂时仍在原辖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工作由原邕宁县辖区考试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与各县相同。凡有原邕宁县户籍考生如需到原邕宁县区域外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须经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审批。
  第二条 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对市区的城乡学生要一视同仁。能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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