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真正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学生交通安全是社会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打造“平安温岭”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事关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并指导、协调和督促下属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当前,尤其要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同时,要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检查、督查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