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 焦政〔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保护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集,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0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理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加强征收监督和稽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提高我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