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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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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
焦政〔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保护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集,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0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理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加强征收监督和稽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提高我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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