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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欠薪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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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欠薪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平政发〔2005〕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彻底扭转因欠薪引起的劳资纠纷频发的态势,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围绕嘉兴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无欠薪城市”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实施解决欠薪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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