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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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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拟定的《盘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盘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面貌,解决城市居民区和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市段及村镇环境质量问题,从即日起至2005年底,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时限
  1整治居民区。各县区政府、辽河油田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清理小区垃圾、残土,清理小招贴及非法喷涂广告、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取缔露天烧烤及乱设乱立的广告牌匾,清掏污水井、化粪池,投放鼠药,实现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无鼠害。市城建局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的整治工作,不断增加硬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栽种花草树木,安装照明设施,不断完善居民区卫生、绿化、市政等设施管理体系,实行袋装化垃圾管理,补种缺损苗木,及时进行管理养护,力争达到“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市房产局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整治工作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2整治小街小巷。市城建局负责按照城建计划要求,加大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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