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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外经贸工作奖励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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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文106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外经贸工作奖励经费的通知
宁政〔2005〕文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受奖单位:
 根据宁政文[2004]174号“关于对2004年度外经贸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对照2004年度各相关单位完成外经贸“三项指标”的实际情况,经审定有18家符合奖励条件,现将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规模奖
  (一)2004年出口12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企业有2家,各奖励企业法人3万元人民币:
  福安东大电机有限公司2004年出口实绩1675万美元,比上年同期的936万美元增长78.85%。
  福安新永隆电机有限公司2004年出口实绩1443万美元,比上年同期的606万美元增长138.22%。
  (二)2004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企业有1家,奖励企业法人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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