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独立设置,县(处)级建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负责起草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及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