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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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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焦政〔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焦政〔200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培育和发展我市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场站社会化服务功能,杜绝站运不分和垄断市场行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放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行业管理,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改革目标
  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离的道路运输场站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体制,形成以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化场站投资模式,实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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