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 2001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的中心任务,着力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学习教育宣传活动,促进了我省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检验“四五”普法和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果,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