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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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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
  2001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的中心任务,着力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学习教育宣传活动,促进了我省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检验“四五”普法和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果,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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