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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处理新基准地价颁布实施后有关地价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处理新基准地价颁布实施后有关地价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分局:
  根据厦府[2005]79号、厦府[2005]80号文件精神,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05年5月1日实施。为做好地价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受理建设用地地价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地价征收问题(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用途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变更、划拨或限制性用地补出让、企业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土地闲置费征收等),以我局及各分局设立的收件窗口正式收件日期为界区分办理:
  (一)收件日期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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