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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2004年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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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9
【实施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2004年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长府发〔200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和《长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50个部门2003—200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自1999年全市开展政务公开以来,大体经历了平面展开、规范推进、深化创新3个阶段。特别是近两年来,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和进展。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工作,适时开展了2003-2004年跨年度的“阳光政务”推进年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决策公开;稳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政务大厅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动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入新阶段,取得新成效。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整体推进政务公开的合力。
  各级政府和部门切实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系,顺利实现了由纪检监察到政府办公部门抓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转换。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都配备了分管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市政府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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